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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

贵州保险业理赔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理赔人员“四不准”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或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  不准故意刁难客户和与客户发生争吵。
三、  不准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车辆。
四、  不准错赔、拖赔、惜赔、滥赔,无理拒赔。
理赔人员“三必须”
一、 必须一次性告知客户索赔所需资料以及索赔程序。
二、 必须客观、公正。
三、 必须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定损理赔。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01 23:54:4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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