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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贵州保监局关于严禁通过第三方机构不实宣传销售商业车险的通知

六盘水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我省多个地区出现部分酒业公司、网上商城等商家以“买商品送保险”、“买保险送礼品”、“买保险返现金”等宣传语向广大消费者进行产品推介的现象。在宣传推销产品时,此类商家会在宣传资料上列明合作的保险公司名称等信息或声称与某保险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上述合作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并会带来捆绑销售商品实际价值与质量无法判断和保证的风险隐患。

    若宣传资料上涉及的保险公司实际未参与,则商家冒用保险公司名义发布虚假宣传的做法,已对保险行业形象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为避免上述行为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消除保险行业风险隐患,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下列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控,禁止参与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搭售保险产品,对合作机构和人员要切实履行合规管控的主体责任,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拟定合作方案或宣传方案,合作对象应选择有资质、有形象、有品质保障的商家。
    (二)高度重视,坚决遏制上述行为在我省蔓延。各省分公司要制定全辖自查工作方案,自查对象应覆盖全部机构、人员及合作代理人,全面排查相关方是否与“保多汇”、“汇保车汇”等第三方机构(部分商家名单详见附件)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在排查过程中如若发现名单外的商家有上述合作行为,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加强舆情监控,公司全辖机构应注意收集滥用公司名义开展宣传商家的证据线索,并及时移交所属地行业协会,由其移交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共同打击商家虚假宣传的行为。 各公司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发现问题(需附表格清单)、问
题整改情况、相关问责情况、公司关于“买商品送保险”舆情监控情况及采取措施等。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1-20 14:28:4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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