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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保险消费者保护形势需要,科学评价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促进保险公司改进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施行。


  保险服务评价坚持消费者导向、全流程覆盖、客观公正和持续改进四项原则。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评价制度的总体设计,保险服务评价委员会负责具体评价工作。服务评价工作每年面向开业满一年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涵盖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两个层级,覆盖保险公司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全部业务流程。部分特殊类型的保险公司视条件成熟逐步纳入评价范围。


  《办法》提出,将对保险机构服务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对于保险总公司将根据服务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级,对分公司只评分不评级。对保险总公司服务评级设定为A、B、C、D四大类共10级。A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优秀的公司,B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C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D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差的公司。


    保险服务评价工作将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价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8-05 00:19:3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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