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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动态

申能财险六盘水中支以案说险—— “代位求偿,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申能财险3.15宣传活动海报_副本.jpg一、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5日18时,驾驶员汪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六盘水市钟山区南环路113地质支队路段时,与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车身右前部受损。汪某立即向申能财险六盘水中支报案,寻求理赔。

二、案情代位求偿过程

报案与初检: 客户当日报案后,中支迅速响应,安排查勘定损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经初步检查,车辆车身右前部位受损。

责任认定: 交警到达现场后,判定电动三轮车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由于电动三轮车无牌且驾驶者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对汪某的车辆损失进行有效赔偿。

代位求偿申请: 中支理赔人员向客户详细解释代位求偿的相关流程和权益保障,客户决定申请代位求偿。中支立即启动代位求偿程序,协助客户收集相关证据和责任方信息。

定损与维修: 中支对车辆进行详细定损,确定维修费用为1250元。客户选择到4S店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客户权益。

赔偿与追偿: 在客户完成车辆维修后,中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迅速赔款1250元。同时,中支积极与责任方进行沟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认定,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发起代位求偿申请,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此次代位求偿过程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通过此次代位求偿案例,申能财险六盘水中支积极践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确保客户在面临第三方全部责任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与维护。(供稿:吴兴慧  单位:申能财险)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5-03-14 14:44:5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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